关于严禁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
 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
一、禁火期:即日起至5月31日。
 
二、禁火区:全县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。
 
三、禁火期内,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;严禁在林区乱丢烟头、生火取暖、打火把照明、野炊、烧荒、烧火粪、烧蜂窝、烧山驱兽、烧香蜡纸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;严禁燃放孔明灯。
 
四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五、广大干部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发现违规用火行为,立即向当地政府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县林业局报告。报警电话:51728808、51522171。
 
本通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 
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
 
巫溪县应急局           巫溪县林业局
 
2021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