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(业户)的公开信
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(业户):
您们好!
为进一步推进我县“四项创建”各项工作,配合市容环境和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,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。现将专项整治工作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
取得工商局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达到《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》(GB/T16739-2014)的,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,方可从事经营活动。
二、汽车维修企业取缔条件
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;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经营活动的;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、汽车美容、轮胎修补、摩托车修理等不具备开业条件和经营场地相关规定的。
三、严格执法,确保实效
整治时间: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
(一)对不具备开业条件,无法整改达标的企业(业户),由运管所依法予以取缔,同时抄告工商部门。
(二)对具备开业条件未取得经营许可的,责令改正,限于2018年1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取得经营许可。
(三)对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恢复经营的,依法从严从重处罚;拒不接受处罚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(四)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企业(业户)有关人员,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严肃处理。
维护整洁、优美的城市市容容貌和维修市场秩序,是我们共同的义务,希望全县广大汽车维修企业(业户)理解、支持和参与,依法经营,为我县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,共建美好幸福家园,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! 巫溪汽车维修
巫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
2018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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